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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草案)

    信息发布者:长竹园乡五里山村
    2019-12-05 12:30:21    来源:原创   原创

    五里山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

    实施办法(草案)

    为稳步推进我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河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豫农领发2019〕8号)、《信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信农领发2019〕4号)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草案。

    一、界定基础

    五里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以参考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与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作为界定依据。

    二、基本原则

    界定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

    三、界定时间

    五里山村设置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起 止日期,具体日期以本村的公告为准。原则上以1998年1月1日家庭联产二轮延包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的起始日期,201910月1日为截止日期。截止日期以后将户口迁入、迁回以及新增的人口,须由申请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提供书面申请及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后,方可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

    四、资格取得

    (一)起止日期以内户口在五里山村的居民,属五里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现役义务兵属于五里山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服役士官复员回原籍入户的,从复员的次年起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军校生除外),属五里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因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迁入的,属本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

    (五)本村居民合法收养的子女,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

    (六)服刑、劳教人员,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七)在结止日期内因婚长驻五里山村、但户口暂未迁入且在本村承担义务的居民或其他特殊人员,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由五里山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决定。

    (八)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的其他人 员。

    五、资格丧失及无资格人员界定

    (九)户口迁出的;

    (十)自然或依法宣告死亡的;

    (十一)取得其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十二)被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和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群团组织正式招录、聘用的;

    (十三)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籍落户外地的;

    十四)户籍虽迁入本村(居),未在本村(居)务农务工、未承担义务、未享受福利待遇的外来落户人员;

    (十五)将户籍挂在本村(居)的空挂户人员;

    (十六)本人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十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里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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